论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 01月22日
【摘要】董事是公司机关的组成部分。根据传统公司机关理论,公司机关没有独立的人格,其行为即是公司的行为,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发展早期,股东会是公司权力的中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董事作为公司的执行机关,对公司日常事务进行经营管理,同时需要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由此,公司内部形成了“三权分立”的权力制约平衡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公司股权 […]
第三人代为履行若干问题研究 08月18日
【摘要】我国司法实务中有大量第三人参与的合同案件,而现行民事法律中关于涉他合同的分类以及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规定却寥寥无几。如此单薄的法律规定与我国台湾地区、外国的立法,尤其是与我国现实的需要相比,差距颇大。当代司法实践中对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认识模糊导致司法裁判依据不清,说理不强。“第三人代为履行”在传统民法中被称为“代位清偿”,通过对德、意、日等国家的比较法研究,发现各国均在立法中规定了 […]
论利他合同—兼评《合同法》第64条 08月04日
【摘要】本文探讨的是合同效力问题中的一个特殊领域,即合同能否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合同法是否赋予此种合同以约束力。通常,交易双方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订立合同,合同也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当两个交易主体订立一份旨在实现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时,就会触碰到合同法上的一道红线:合同相对性原则。但是,这项原则太古老了,束缚了现代市场经济中特定领域的发展,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保险行业。所以,合同法需要对这类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