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论董事对第三人的责任 01月22日

【摘要】董事是公司机关的组成部分。根据传统公司机关理论,公司机关没有独立的人格,其行为即是公司的行为,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发展早期,股东会是公司权力的中心,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董事作为公司的执行机关,对公司日常事务进行经营管理,同时需要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由此,公司内部形成了“三权分立”的权力制约平衡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公司股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