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大 04月27日
【摘要】惩罚性赔偿制度自其从英国发源之后便在其应该如何适用以及适用范围上饱受争议,但是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所以能够存在至今天,并且在争议中得以长足发展是有其原因的。其不仅能够弥补单一的补偿性民事责任的不足,满足社会日益发展的需要,其更能在一定程度上契合私法的发展趋势,建立起法律防护的堡垒。虽然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英美法系的适用要比在大陆法系的适用广泛,但是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 […]
我国环境侵权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10月03日
【摘要】近年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发展而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现象日趋严重,环境侵权方面的案件也日趋增多。而由于我国传统环境侵权救济制度中补偿性赔偿的局限性,不仅不能使受害人的损害获得充分的救济,而且也不能有效地惩罚和遏制环境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因此在环境侵权救济中应该考虑引入一种优于传统赔偿的制度。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其独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