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视野下的个人信息保护 02月25日
【摘要】信息时代,公民的个人信息逐渐成为最重要的社会资源,但伴随对个人信息价值认识的提升,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也成为一大社会热点难题。国家应该从法律保护的角度,对个人信息的安全进行维护。本文尝试从德国法的视角展开讨论,为我国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提供新的材料。文章首先对一些易混淆的概念作出了区分和解释,对个人信息的概念展开了介绍,并进而给出了作者的基本观点,即抛弃以隐私权为中心的美式个人信息保护模式 […]
自由心证研究 02月25日
【摘要】自由心证作为司法证明过程的关键环节,对于事实认定的准确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它的研究,只有深入到微观层次上,方能探求其机理,影响其运行。本文选取二阶控制论作为研究视角,借鉴心理学研究成果,从认知控制的角度,为自由心证的引导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笔者对于学界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提出应充分借鉴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对自由心证形成一个更客观、更具体的认识。作为本 […]
论英美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02月25日
【摘要】英美合同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突破合同关联关系原则的长期“斗争”中不断地产生、演变和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制度和规则体系。反观我国,不论是特别法还是普通法只有散见的、零星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规则,且语焉不详,对受益第三人的保护力度极其薄弱。立法上的薄弱已难以面对和解决现实中不断出现的各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问题。构建我国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已是立法部门和学者们必须面对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包 […]
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之研究 02月25日
【摘要】民事执行和解是我国强制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极具东方特色的法律制度。当前,执行和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获得广泛运用,有利于廉价、快速的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问的纠纷,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大化的实现,顺应了当前的形势发展,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其对于调节人际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有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稳定社会发展大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不动产收益权证券化研究 02月22日
【摘要】资产证券化属于直接融资,既是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也日渐成为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研究、立法与实践起步较晚,在近十年的试点过程中波动性地快速发展,尤其是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有较大的扩张潜能。但是,由于合同法、破产法、金融监管等基础法律以及关于资产证券化专门规定存在较多缺陷,导致我国不动产收益权证券化在基础资产的界 […]
公司代表人越权代表研究 02月22日
【摘要】代表是一个熟悉而又陌生的概念。说熟悉,是因为代表人、代表权、越权代表等一系列术语经常见于规范性文件与学术论著之中,近期尤其体现在对公司越权担保问题的研究之上。说陌生,是因为我们并没有专门针对代表的规范制度,在论及代表的规则时,研究往往止于参照适用代理的规则。这种境况在面对公司代表人越权代表问题时表现得尤为突出。本文即试图以代理的理论对公司代表人越权代表进行研究。在论文结构上,除引言和结论外 […]
佩策尼克的法律论证理论 02月22日
【摘要】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超出了既存的法律规范的涵盖范围,使得以司法三段论为代表的传统的法律推理形式走入了困境之中,为了走出这个困境学者们开始法律论证理论的研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佩策尼克提出了自己的法律论证理论。司法三段论的问题在于如何确定可以适用的事实大前提以及保证这样一个大前提的效力问题。佩策尼克通过提出“转化”理论来实现确定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前提并保证这个前提的效力。这种转化理论应用于佩 […]
现有技术抗辩研究 02月21日
【摘要】我国的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仍处在起步阶段,2008年修订的《专利法》正式确立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但其关于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只有一个简单的条文,许多具体的规则仍未落实,实务界、学界对现有技术抗辩的也颇有争议。本文希望通过对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问题以及相关争议点的阐述和探讨,使现有技术抗辩的轮廓更为清晰,同时为我国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完善献微言。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介绍现有技术抗辩 […]
附条件合同:违反“条件”的违约责任适用 02月21日
【摘要】环顾我国法,虽有《民法通则》言及附条件法律行为,《合同法》规定附条件合同,其实不过寥寥数语,既无以为附条件合同之基础,又难为司法实践之准绳。至于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研究更是少之又少。一般而言,对于“条件”的约定如果加以细分则存在两层含义:一是对条件本身是什么的约定;二是对条件将产生何种效力的约定。在我国法上,所谓条件必须约定主要是指必须约定条件内容;而条件所产生的效力则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则 […]
公平责任的适用限制 02月21日
【摘要】公平责任是指在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且不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令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制度的设置对于传统侵权法的过错责任理念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同时,法律上对公平责任的规定体现出较大的弹性,因此,与无过错责任相比,公平责任对过错责任的冲击实际上有过之而无不及。现代侵权法的功能在于利益的平衡,主要表现为权益的救济与个人行动自由二者之间的平衡,而公平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