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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预期违约研究 11月18日

【摘要】预期违约,源于英美法系,是英美法以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它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肯定地、明确地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预见到另一方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美国统一商法典》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采纳了预期违约的概念。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没有设立预期违约责任制度,但是绝大多数国家立法确立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英美法系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