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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浙江省救济院研究 05月14日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内政部于1928年公布《各地方救济院规则》,要求全国各地设立救济院,救济院由此成为民国时期设立较为普遍、运行较为规范的社会保障机构之一。救济院的出现,与民生凋敝的社会现状和传统社会保障事业的衰败有关,也是近代社会保障思想发展的体现。救济院在短期内于浙江各地得到普遍设置,作为政府举办的新式社会保障机构,救济院的组织结构更加合理、救济内容丰富、经费来源多样,资金管理方面也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