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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谊行为侵权责任法律问题研究 12月04日

【摘要】情谊行为这个法律概念最早由德国学者提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人情社会,亲朋邻里之间的情谊行为频繁而多样。但是,一方面我国的法制建设起步相对较晚,整个法律体系的成熟和完善程度较之发达国家还有很大的差距,情谊行为的立法缺失就是这种差距的表现之一;另一方面,法理学认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宜将规制范围扩展到人的情感方面,而情谊行为恰恰是情感与行为的结合,这样使得传统法律对这样一个混淆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