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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扩围”改革后征管方式及分享比例研究 09月12日

【摘要】2012年我国在上海地区选择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增值税“扩围”试点改革,并于2013年8月陆续扩大改革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增值税“扩围”意味着营业税的消失,地方政府因此缺失主体税种,大幅度减少主体税种收入;地税局的职能范围会缩减,税务机构职责权限减小。因此,增值税“扩围”改革后如何构建地方的主体税种、维持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收入,以及划分新的地税局机构职能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