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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回复请求权之研究 06月30日

【摘要】继承回复请求权为继承法上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继承法》第八条如是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有关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权利标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消灭等,一概付诸阙如,非但不足以对继承回复纠纷提供解答,更由于其内容贫乏,几乎无法发挥其规范之效力。学者对于继承回复请求权,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