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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认定 06月29日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所规定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在此罪中的第二款有明确的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立法的原本意思是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