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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 06月30日

【摘要】《物权法》已明确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被征收人农民的一项重要用益物权,基于用益物权独立于所有权的民法理论,且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享有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发挥着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功能。因此,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获得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补偿,这种独立性则应从市场化补偿标准和多元化补偿方式上予以体现。 【作者】倪娟; 【导师】王克稳; 【作者基本信息】苏州大学,法律(专业学位),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