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美国现代制定法的解释方法研究 05月29日

【摘要】美国传统上是一个以普通法为主要法源的国家,大概从19世纪中后期起,制定法开始发展,经过进步运动、新政和“权利革命”时期,制定法不仅在数量上已臻汗牛充栋之势,而且在地位上也成了比普通法更为重要的法源。制定法的发展同样带来了制定法解释方法的演变。从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末,美国现代制定法的解释方法大致经历了从早期平义论到意图论和目的论,再到新文本论的变迁。之后,学者们在理论上建构的制定法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