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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加重处罚事由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07月06日

【摘要】“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规定在我国《刑法》第133条中。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也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一些重要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成立是否以交通肇事罪先行成立为前提;此处的“逃逸”是否必须具有《解释》规定的“为逃避法律追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