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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物本质及其司法适用 06月30日

【摘要】亚里士多德与阿奎那赋予事物以伦理目的,事物本质的概念正是在此基础上被认知。由于自然法的复兴与社会法时代的到来,事物本质的概念重新得到重视。形式层面的事物本质是应然与实然的连接点,并且在法秩序之内拥有规范效力,实质层面的事物本质的“事物”与“本质”具有实质的含义。司法适用中,事物本质一方面以形式界定为前提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存在,另一方面以实质界定为前提作为一种司法裁判的标准存在。事物本质在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