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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公共利益诉讼中的“组织”原告研究 10月24日

【摘要】《民事诉讼法(2012)》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被普遍认为是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然而该条法律所规定的“污染环境”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并不等同于真正的环境公益,同时通过诉讼救济的对象同环境公益诉讼所救济的对象也不一致。第五十五条实质上是放宽了原告的资格,在传统的民事诉讼原告之外新设原告,允许“非直接利益关系人”提起诉讼,因此,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是一种同环境公益诉讼非常类似的环境社会公共利益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