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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自我规制的形成原因和实现途径 08月06日

【摘要】传统行政法的核心关注领域在于政府规制,以及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行政权力所施加的外部控制。它们认为,在处理国家与法的关系上,行政法的主要功能应当是通过法律和司法审查来控制一切逾越国家权力的行为。与此针锋相对的一种观点则寄希望于政府模式和政治过程,认为行政法的作用应当是促进合法的政府行为和增进公共利益。正是在这种国家理论下,行政机关自我规制作为一个研究课题被提出来。此处的自我规制,借用了它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