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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盛唐“代言体”诗歌研究 03月15日

【摘要】“代言体”,一言以蔽之是“代他人或他物立言”。“代言体”诗歌,就是代替他人(或他物或自己)言说他们或者自己的思想或意图而创作出来的诗歌,多是男性揣摩女人的心理,假托女人的身份,模拟女人的口吻来进行艺术创作,有部分是女性创作的;其题目也多出现“代作”、“代答”、“代赠”、“代”等字眼。“代言体”诗歌,最早出现于中国的第一部诗歌总集《诗经》之中;萌芽于先秦时期,屈原的《离骚》、《九歌》为这一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