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源于我国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是从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个新罪名,也是我国刑法中所特有的罪名。该罪与原来的流氓罪相比较而言在立法上有了一定的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在行为方式的描述上更加明确;在罪状表述上更加具体;在刑罚量刑幅度的掌握上更加合理。但是,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是以列举的方式呈现,而且寻衅滋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主要依据情节来认定,这就使得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难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