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垄断法》与《价格法》的冲突与协调 05月01日
【摘要】2013年开年伊始,就出现了三星等价格垄断案,而在笔者准备论文的过程中,又接连发生了茅台酒、奶粉等价格垄断案,这说明在我国价格垄断已经成为影响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因此,如何对价格垄断进行有效的规制,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三星案的审理中,最引人争议的部分应该就是价格垄断的法律适用问题。众所周知,三星案是典型的横向限制竞争行为,应该由《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可我国发改委却运用了《价格法》进行裁 […]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规制 06月29日
【摘要】行业协会是同一行业经营者自愿组成的,具有利益共同性、非营利性等特征的自治性社会团体。改革开放以来,行业协会在自我管理、提供行业服务、协调同业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在追求成员共同利益的驱动下,行业协会经常实施一些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限制竞争行为,具体表现为固定价格、数量限制、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信息交流和标准化认证。实践中,行业协会限制竞争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反垄断法关于行业协 […]
内蒙古自治区行业协会政府管理研究 04月03日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确立,行业协会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组织也茁壮成长起来。在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和我国沿海地区,行业协会作为市场经济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的有效管理下,在市场经济运行和社会治理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相比而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上还存在法律建设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行政色彩浓厚、职能缺失、自身发展不足等诸多问题,因而阻碍其作用的有效 […]
当代中国行业协会的治理问题研究 03月19日
【摘要】由政府组织和国家机制构成的政府部门,以及由企业组织和市场机制构成的市场部门,是构成现代社会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国家和地区频繁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这就要求我们在政府和市场之外构建第三部门。20世纪7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兴起,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单方面靠市场机制调节经济和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两种极端行为。在社会转型期,非营利组织在我国正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 […]
行政公益诉讼中行业协会的原告资格研究 11月15日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对行业自身利益最大化追求的过程中,作为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部门”即行业协会也是层出不穷。行业协会在维护本行业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凸显重要了。然而在遇到政府部门对行业公共利益侵犯的行为时却又显得势单力薄。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尴尬的境界,为此,不得不对于行业协会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重新进行定位。笔者认为赋予行业协会以行政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在解决行业协会在行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