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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侵权责任承担研究 07月18日

【摘要】网络名誉侵权与一般的名誉侵权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由于互联网的特殊性,而使司法实践中对网络名誉侵权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争议。首先虚拟网络主体的实质是利用这一身份在网络上活动的网络用户,民事主体在现实社会中享有名誉权,其以网络身份在网络社会中进行活动时,即使不承认其享有名誉权,也不能否定其名誉有被保护的必要。其次,民事主体以笔名、艺名为一定行为的,可归为民事主体的行为,那么随着网络的普及,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