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区分保护研究 05月11日
【摘要】物权变动中的第三人利益保护之所以非常重要是因为第三人实际上代表的是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对他的保护,本质上是客观公正的来保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一方面,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历来备受学术界的关注;另一方面,我国学术界关于此问题的探讨有因循守旧之嫌,不外乎对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和物权行为理论这三个具体制度的解析和完善,甚少提出新的思路或者取得相应的突破。然而这三种制度在保护第三人方面各 […]
论登记对抗主义在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律适用 03月02日
【摘要】动产被划分为一般动产和特殊动产,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采取交付生效主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效力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按照这一法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变动自交付(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达成合意)时起生效,登记仅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我国民法继受了物债二分的潘德克顿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