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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证据认定问题研究 03月15日

【摘要】我国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四十八条第一次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之中,和视听资料证据共同被列为第八种刑事诉讼证据。这一举措也是我国第一次在立法的角度将独立的法律地位赋予给了“电子数据”证据,使之与传统类型证据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至此,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从立法上得到根本的确认。但是由于电子数据证据在法律上的地位确立较晚,所以我国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可采性认定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