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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 11月15日

【摘要】我国新修改的民诉法第55条1,把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归纳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立法者意将国家机关职能与社会力量互补,以便更好维护诉讼权利。但是第55条没有明确指出,究竟是哪些机关和组织在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当中可以做为原告提起诉讼,这使得实践中,没有相关的明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做依托,法院在受理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制约了相关主体行使环境保护诉讼权利。本文旨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