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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领域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02月15日

【摘要】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的一个分支对于侵权的救济一直沿用了民法的补偿性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大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补偿性损害赔偿都能达到完全救济的目的。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Trips协议,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救济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网络的高度发达使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愈发复杂。这样的内部与外部环境下,仅仅依靠补偿性损害赔偿有时不仅不能使权利人得到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