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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反垄断争议的可仲裁性 10月30日

【摘要】仲裁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经过了上千年的发展,已经逐步完善,成为与诉讼比肩而立的争议解决方法。在处理跨国商事纠纷中,与诉讼相比,仲裁制度有许多优势。但是,传统理论一般认为,反垄断争议具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因而不具有可仲裁性,各国普遍将反垄断争议提交法院进行司法判决。近年来,随着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飞速发展,各国对反垄断争议可仲裁性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从一开始的完全否定到逐渐承认,如三菱汽车公司案中美 […]